在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强制措施。它主要运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属刑法,以及可能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时,采取此举也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对于涉及到诈骗罪行的案例,只要犯罪嫌疑人体察并符合上述提到的所有取保候审之条件,便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而负责审批取保候审的机构,应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悔过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若获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依照规定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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