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孩子判给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的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没有经济来源”作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之一,法官会予以考虑,最终进行综合判断。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方失踪离婚孩子怎么判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有一方失踪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判给未失踪的一方。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因残疾或疾病等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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