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如下:
1、宪法,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的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5、行政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法制定。
一、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方式。
一、《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自制法规由谁制定
自制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有权制定法律的是国家立法机关,而立法机关在各个国家则不同。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一切法律。此外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各省级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本部门的规章。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的立法机关,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立法机关也可制定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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