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被拆迁人符合广州市户籍两个条件,被拆迁人占用的房屋是被拆迁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财产权。
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如果被拆迁人符合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条件,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称,上述关于最低补偿安置面积的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优先照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改造同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做到一举两得;二是引导被拆迁家庭选择永久搬迁和货币补偿,达到目的把中心城市的人口抽干。此外,新政策明确,被拆迁人不得通过分户、财产分析、交易、捐赠等方式享受上述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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