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权具体包括的内容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具有哪些特征
人格权具有的特征如下: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包括:
1.内容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3.取得原因不同。
4.利益归属不同。
5.权利期限不同。
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n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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