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险的情况下,应当先找对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肇事侵权人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贬值费吗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如果不幸追尾,被撞车辆无辜受损,即使可以修复还原,但该车在使用寿命及操控性能上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即便是卖到二手车市场,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折损,然而,爱车无辜受罪,这笔贬值费究竟能否得到补偿?
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但是,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目前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二、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劳动合同同到期存在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下皆属于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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