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豁免要约
豁免要约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能触发法定要约的增持时,依法免除发出要约的义务。在中国,接受并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法,如果任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30%至30%以上,或低于50%至50%以上,有必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收购条件为过去52周内股票的最高收盘价,但股东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因此,在市场上,的大股东经常提出有条件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30%或52%以上。其中一个条件是,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1)投资者或者一致行动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2)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持有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
(3)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打算继续向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东公开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在收购完成后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更常见,也更实际。
要约收购的豁免主要包括:要约收购豁免持有更多股份、主体资格的存在、股份类型的限制、,您可以申请豁免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
(1)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增持股份
(2)有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果未获得豁免,则可申请豁免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股股东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如果其打算通过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则应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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