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豁免有: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物;含铬皮革废碎料;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农药废弃包装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弃电路板;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全文2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