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责任判定的相关法律因素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的纠纷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
4.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补充证明,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解决前置的原则;
2.平等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4.合法原则;
5.其他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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