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三孩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总的来说,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已经详细出台关于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国家整体程度上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制定措施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完善生育休假,生育保险等相关配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第三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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