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案件比较复杂的,比如,一方有病不能出庭等特殊情况,法院在核实以后也会准许家人代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一、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二、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
离婚判决书不需要签字,但要对判决书对应的送达回证签字,以表明收到了离婚判决书。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诉讼离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六个月后,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签收送达回证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法院送达的方式可以是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绝签收判决书的可以直接在宣判笔录中写明。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婚姻关系解除,结婚证无效。
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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