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如果存在数份遗嘱,而且互相的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效力更高。但是证明效力更高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一定是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提供反证推翻公证遗嘱。
一、遗嘱多份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认定多份并存遗嘱的效力是:一般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认定。如果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均不抵触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有两份公证遗嘱怎么执行
1、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利于遗嘱的保管和执行。在有两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全文9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