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时间:2023-04-03 15:50:13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双方私下收养孩子违法吗

双方私下收养孩子是违法的,因为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除了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有什么要求

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六)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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