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验尿程序
派出所对可疑吸毒人员采取毒品尿检,通常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禁毒工作的检查可疑的人是否吸毒,毋庸置疑。另外一种就是登记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定期前往接受吸毒尿检。
1、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不需要出示文书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口头责令违反治安管理人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一般是当地从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行为。在实施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并向被传唤人说明其被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的地点。
2、书面传唤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能进行传唤。书面传唤过程如下:向被传唤人表明警察身份;出示传唤证,并宣读传唤内容;被传唤人在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3、抽血、验尿的目的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带到派出所的违法嫌疑人需要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包括采集血样、尿液检测、指纹采集等。采集血样和指纹的主要目是建立数据库,比对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为逃犯等。
二、派出所抓吸毒人员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不应当场放走。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3、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三、强制戒毒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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