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既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该法还在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二条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该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一)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二)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四)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五)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六)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二)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三)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四)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五)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六)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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