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还应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办理流程
1.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行驶证并查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
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的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车辆识别号;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
3、登记审核岗审核材料、领取受理理凭证;
4、收费窗口缴交工本费;
5、领证窗口领证;
办理地点
苏州机动车变更登记需在车管所进行。
1.苏州市车辆管理所(本部)
高新区塔园路北端驰云路1号
2.张家港车管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
3.常熟车管所
常熟市东三环汽车市场福特路2号
4.昆山车管所
昆山市昆嘉路
5.太仓车管所
太仓市城厢镇板桥兴业路137号
6.吴江车管所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1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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