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乙双方违约金是否一致得说法,依据《民法典》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之中并未按照民法典114条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当事人一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另一方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后,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己方也就是无过错无违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该损失,但是该损失,首先是必须洗违约一方的违约所导致的,其次,损失的数额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根本就不会继续履行,无过错一方也就是无违约一方可以依照民法典94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与其的合同,并依据民法典113条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可以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该预期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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