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认定如下: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担保合同是以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保证的界定是怎样的
保证的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说明: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凡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保证,不是民法上的普通保证。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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