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异地婚配偶与子女的遗产比例
配偶与子女分配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均等。但若被继承人另有指定,或继承人之间协商分配比例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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