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
房屋买受人的种类
在我国,房屋买受人有以下几种:
第一,中国公民。对于中国公民购买房屋,法律没有作出特别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也可以作为房屋的买受人。
第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购买房屋自用或作为福利分给本单位职工使用。虽然法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则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过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已与现实格格不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团体、企事业单位均是独立自主的平等主体,享有独立自主参与民事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购买房屋实无审批的必要。
第三,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我国购买房屋,目前外国人购房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实行外销许可证制度等)。但随着我国因加入了WTO后,内外销商品房法律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的内外销房屋市场势在必行。
自然是价高者得,而此时购房者不能盲目的出价,要考虑到被拍卖房屋的实际情况,最好事先能够进行一个价格的评估,这样在竞买的时候自己心里才会有谱,不至于花大价钱购买一个不值的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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