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的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签订。
2、拆迁公司是不可以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
一、拆迁补偿标准
按公平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抵押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抵押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方法是: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操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先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先偿还债务;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转换的方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产权转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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