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进行民事诉讼判决后该如何执行
1、民事诉讼的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民事诉讼判决后的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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