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非公有制住房承租人能否要求赔偿?虽然我国《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承租人是否有房屋拆迁经济补偿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承租人可以依法主张因拆迁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临时安置、搬迁费用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倍数是多少,征地补偿的倍数和标准是多少。补偿倍数
一个地区的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是根据各地区的土地区位,在征地地区统一年产值范围内,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倍数之和,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各区域的补偿倍数由综合平衡确定。补偿倍数对应于统一的年产值区域,一个区域内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根据被征地对象的具体情况,征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劳动保险部门、土地部门核定等相关管理部门,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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