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待遇将随之调整。
从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最低为每月652。5元。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陕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862。50元/月,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属于二类工资区;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周至县、户县为三类工资区;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蓝田县为四类工资区。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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