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住房拆迁补偿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06 11:24:08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你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职工住房属破产债权吗

可以参照破产债权的范围进行确定。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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