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租住直管公房若长期拖欠租金,南宁市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本报曾做报道)。如果租户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租金,则由法院强制收回直管公房。近日,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会同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对新阳南大板10栋501号直管公房进行强制执行,收回了该房屋。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欠租直管公房案。
据介绍,新阳南大板10栋501号直管公房原租户徐某,自1995年1月至2003年7月一直拖欠物业处的房屋租金,物业处房管所多次上门催交,但该租户拒不交纳。
2003年9月,南宁市物业处对徐某提起诉讼,永新区法院判决徐某交纳所欠租金并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腾空该房屋。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交纳所欠的租金。因此,南宁市物业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收回房屋。
近日,永新区人民法院在新阳南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首先对徐某房间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制表,然后,由搬家公司将该房屋内的物品搬出到指定地点存放,同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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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执行物业费纠纷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小区物业去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通过银行查封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就是所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该被执行者的账户是有钱的,银行就会进行划扣,如果账户里没有钱,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进行拍卖或者其他处理以抵扣物业费。
如果是可执行的案件,一般的执行期限是在法院接受原告方的申请并进行立案后的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但要是属于非执行案件的话则一般执行完毕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在执行期间,要中止执行则需要扣除中止执行的时间。
物业费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业主不按约定要求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上诉。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书面催促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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