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金每月10号前发放。若遇到节假日顺延发放。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广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也可通过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广州失业金发放时间
广州失业金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15日,广州领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名单报备社保局,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有: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审核通过后,即可等待失业金的发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参加对应再就业的培训;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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