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需具备的条件:
参保人员年自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60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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