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后不能继承遗产。虐待是指经常故意折磨、摧毁家庭成员、损害身体或精神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和行动的方式,也可以是消极和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如果后者不给衣食住行,让其冻饿,就不治疗。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节严重的,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是否可以继续取得财产
1、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一般仍可以继续取得财产,但若情节严重的,除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外,会丧失继承权,不可以取得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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