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责任保障业主的安全,包括预防、通知和排险等义务。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公司还有预报天气变化、及时通知和采取必要排险等义务,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导致车辆受损,也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没有尽到预防、通知和排险等义务,导致地下室被淹没,那么物业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导致车辆受损,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失职,车主损失谁来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因此,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车主遭受损失,那么车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请求赔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也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然而,如果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能需要提供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尽到应有的职责,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和秩序。如果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车主损失,那么车主有权向其请求赔偿。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职责,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和秩序。如果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车主损失,那么车主有权向其请求赔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也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如果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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