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撞树身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死者的家属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昨日,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2007年7月6日,车主李明购买了意外险。当年7月18日晚上,他在珞狮南路醉酒后驾车,撞上路边树木,重伤不治身亡。
事后,李明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则指出,保险单的免责条款有规定,醉酒在免责之列。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今年3月,李明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
江汉区法院最终认定,李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第三项中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