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承包合同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国有林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吗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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