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的。
二、受理部门:
失业保险管理处接收登记科。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四、失业登记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免冠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登记通知单》。
五、办理程序:
1.首先由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移交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人员的待遇资格。
2.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再就业培训登记。
3.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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