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各区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5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9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5230元/亩至20920元/亩。第二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8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96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90元/亩至19960元/亩之间。第三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22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50元/亩至1900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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