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1、通过合法渠道确定租赁的房屋;2、了解租金等基本信息;3、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4、履行约定的租金支付义务;5、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住房租赁合同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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