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以及医疗失误的必备判断准则如下:
首先,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是得到批准成立并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合法医院或医疗机构,同时其内从事诊疗护理操作的医务工作者也需要同样符合从业资质要求。
其次,这一切都必须发生在医院进行诊疗护理服务的过程之中,同时还应包含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后勤支持及行政管理。
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内部员工若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又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才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再次,肇事方即医疗行为的实施者在进行诊疗护理时,主观上必须存在明显的过失责任。
最后,被治疗对象遭遇的人身损害必须是非功能性障碍造成的死亡、截肢、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等严重后果,否则不能够被确认为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阐述医疗行为与所致损害后果间的逻辑联系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涉及多因素引起同一结果的事件,需要具体深入研究每一个因素的成因及其影响,并慎重地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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