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购买房产时,外地的住房公积金是允许进行使用的。

然而,关于长沙市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些许特殊的规定,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异地住房公积金需要持续正常缴纳满六个月并没有中断记录;
其次,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亦须持续正常缴纳满六个月;
再次,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到账之后,两地的缴费时间可进行合并计算;
最后,若异地住房公积金未按期缴纳或者曾出现间断现象,然后再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重新开始缴纳,那么应当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继续保持至少十二个月的连续性才能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