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或区市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各个省的情况和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1、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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