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担责。
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下列情况:
1、驾驶员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并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需要赔偿受害者,但是驾驶员无能力赔偿,那么赔偿受害者的费用需要由驾驶员的单位或者是车辆所有人先行进行垫付;
2、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单位所有,驾驶员是属于司机等职务,在工作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的指示或者是委派的,在履行其驾驶员的职责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单位或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3、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承包户,个体户,个人合伙或是私营企业主,而驾驶员只是从事运输工作,在发生交通之后,需要由雇主或者是车主来承担事故的赔偿。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是属于租赁期间或者是承包期间。在这期间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这是因为租赁和承包是属于经营模式,虽然车辆的所有人没有发生改变,但是驾驶员在经营车辆的过程中,也是属于受益人。承租人,承包人在没有取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车辆租给当事人,而当事人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车主,承包人,第三人需要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
车主委托当事人进行购车,在购买好车辆回程的过程中,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机动车发现问题之后,把车辆委托给车辆维修中心维修,而在维修的过程中,修理工为了测试机动车的性能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修理厂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非车主时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负全部责任吗?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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