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遗产分配是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人可以均等的分割逝者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过,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不能取代当事人的遗嘱,但遗嘱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哪些
(一)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五)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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