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犯了渎职罪不可以不用坐牢,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外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规定,导致死亡1人以上即可定罪,谎报瞒报事故将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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