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伤二级的二次鉴定,在具备特殊条件时是可以被推翻的。
然而,伤残鉴定结果的推翻并非易事。但只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经由法院审批后便可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伤残鉴定结果持有不同观点者,依法享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益,这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予以准许。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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