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门槛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们一般痛恨索贿受贿行为,却认为行贿人多是被动一方,属于弱势群体。这种社会认知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形成一条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使腐败现象屡禁不绝。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势必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
二、增加向领导干部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草案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定,扩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在打击行贿的同时,约束领导干部身边人。
三、对行贿犯罪增加罚金处罚
行贿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
行贿、受贿犯罪的最终目的,很多情况下是为了金钱。过去我们往往忽视了对行贿人通过贿赂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查处。最终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因为受贿者判刑了,可获益更大的行贿人却仍然赚到了钱。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而此前在刑法对行贿人的处罚条款中,都没有涉及罚金。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因为行贿、受贿大多是财产性犯罪,以前没有设置罚金不够合理,所以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如果能够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犯罪一般只要主动交代就可免于处罚,但这次的修改将免于处罚的情况严格限定在重大立功等少数情况。
四、职务犯罪受刑罚者五年内不得再入行
取消贪污受贿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改为三档刑罚
根据各方意见,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五万、十万等具体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保留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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