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假若实施恶意诽谤等有害行为情节恶劣者,即便未曾受到相关受害人的诉告,亦可对此类行为加以刑事追责,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诽谤罪通常属于需由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方能启动司法程序的案件类型,然而,当此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严重威胁与破坏时,即使受害人并未提出控告,司法机关仍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倘若诽谤行为借助于信息网络这一媒介进行传播,而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证据收集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于涉及跨省范围的诽谤罪案件,应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例如,若诽谤行为虽跨越多个省份,但其内容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且情节恶劣,则可按诽谤罪论处。同样地,若诽谤行为借助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遇证据收集困难情况,法院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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