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停止执行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08 18:40:43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

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

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文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孕妇生完孩子还会判死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孕妇分娩后不适用死刑。罪犯正在怀孕的就必须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发现怀孕了,死刑是不会执行,因为怀孕不执行死刑生完孩子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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