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天算公款私存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并不是以天数来计算的,而是以挪用公款的数额和用途为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此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
3.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
三、被发现后的对策
1.如果挪用公款被发现,首先要做的是向单位领导坦白,及时归还挪用的公款。
2.如果挪用金额不大,及时归还并求得单位领导的谅解,可能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3.如果挪用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对此,将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
4.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1)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特别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受到从重处罚。
在面对公款挪用的问题时,公民应明确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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