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如下: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并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及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加班费发放条件是什么
加班费发放条件是: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三、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