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强制性的质量验收标准。住宅自身所包涵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备,人防工事,以及电梯、燃气输送管道、水电气供应与控制系统等各项配套及附属设施,包括栖居小区的道路规划,绿化美景,配电室等户外构筑物,都被归类为住宅小区的部分或分项工程。这些分设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必须逐一经过严谨的验收,只有全部合格之后才能视为完整;并且,验收过程中必须有具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燃气输送、电梯运行、防雷保护、智能化建筑等专业资质的人员和机构参与,他们将对建设工程各个部分或分项工程的质量给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尽地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所有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在完成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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