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如何分配财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
1、合伙财产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4、合伙债权抵销的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合伙代位权的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合伙财产的每个所有者对于合伙财产都具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将共有权分割为同种同质的几个部分,一个合伙的财产份额即为其中的某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n(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n(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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