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要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如果合伙企业对利润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进行协商。同样,协商也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由部分合伙人全部享有。
3.如果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里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认,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认。
4.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合。伙人出资有三种形式,但一定要对出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出资财产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